第一章  总则

 

第一条  为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,更好的做好供水、供气、供暖服务工作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、集团信息公开规定,结合建盛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,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服务过程中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,保存的信息。

第三条  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,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,各科室依据本制度规定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采集工作。

第四条  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。

第五条  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 

第二章   公开内容和形式

 

第六条  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

(一)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;

(二)自来水、天然气开户流程;

(三)自来水、天然气收费标准;

(四)停水、气、暖公告及通知;

(五)招标公告、中标公示;

(六)企业动态、党建工作。

第七条  下列信息不予公开

(一)国家秘密、内部资料;

(二)个人隐私;

(三)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;
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
第八条  企业信息公开,可采用如下方式:

(一)公司网站;

(二)公告栏、宣传版;

(三)电子屏、公示板等。

 

第三章  操作程序

 

第九条  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部门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,由公司办公室予以公开。

第十条  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;已归档的文件材料,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。

 

第四章  监督检查

 

第十一条  公司各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,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,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 

第五章  附则

 

第十二条  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 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